本報北京12月12日訊 記者蔡岩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日發佈《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》,要求企業自曝“家醜”,公開自身安全生產危險危害因素信息。該規定要求,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、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、重大危險源和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、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,公告相關危險危害因素及應對措施。
  (原標題:企業“兩危”因素須向員工公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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